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教育设施规划预留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并核定其区位和界线。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