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资格。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