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