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制度,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障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