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路段对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