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开发荒废土地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模和效益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