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批准新开发的耕地,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