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开发、利用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和不行洪的河滩、河道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水利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土地。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