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按照规划开发荒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土地开发许可证》和《开发土地使用证》。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