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技术进步、节能改造项目,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