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拒不提供数据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