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