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在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机动车的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