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