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第四十九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适用有关法律和国家、本省相关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