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五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