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