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