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