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保障其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