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第三章 交办与办理/第一节 议案的交办与办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制定议案办理方案,并将办理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议案办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办议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议案办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三)议案办理的时限;(四)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议案,应当有分年度办理计划;(五)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议案办理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