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挠、干扰、妨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