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