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