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变更违法的土地行政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督促纠正,必要时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变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