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严格依法处理举报案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