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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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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已废止
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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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