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告之处理结果;依法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