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征用、占用湿地应当严格控制。经批准征用、占用的,由征用、占用单位或个人缴纳征占用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