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局是全县风景行政主管部门。旅游、林业、公安、环保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