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局是全县风景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林业、公安、环保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