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风景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