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已废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本企业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企业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性健康体检,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