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政府鼓励发展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