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七条已废止生产或者引进工业新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毒性登记,并同时提交《工业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医疗急救技术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业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证的单位出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