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已废止职业病防治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材料,企业不得拒绝或者隐匿。职业病防治监督员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有保密的义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