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当指导、帮助职工一方订立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履行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指导、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参与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