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八条有效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