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