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三十八条有效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全部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