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三十九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协商要求的提出以及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