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的变更而变更、解除。

用人单位改制、兼并、重组、分立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