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协商代表履行集体合同监督职责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协商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