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协商会议前双方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商定协商的议题、时间、地点等;(二)收集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了解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四)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五)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