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