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州、县(市)和行委每三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表彰大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