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州、县(市)人民政府、行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强化职能,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各民族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