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州、县(市)、行委科技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推进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