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州、县(市)、行委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