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民主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农村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