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十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名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事机构提出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