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民主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下列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信息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一)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二)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流转、征收征用和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三)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四)宅基地的分配情况;(五)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六)资产资源的评估结果;(七)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